天津市北辰区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
为推进北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,不断满足事业单位人才需求,区委区政府决定,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名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总体要求
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,坚持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原则,实行统一标准、统一招考、统一聘用,不断提高招聘工作科学化、规范化水平,确保新聘用 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。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,由区委组织部、区人力社保局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。
二、招聘条件
(一)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:
1、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热爱社会主义;
2、遵纪守法,爱岗敬业,品行端正,公道正派;
3、身体健康无残疾;
4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;
5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;
6、具有天津市户口;
(二)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报考:
1、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;
2、受过党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;
3、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。
三、招聘办法
(一)报名